离婚诉讼是否有必要财产保全这个问题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因为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对于离婚诉讼也有一定的意义,在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财产保全这个问题,就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一、离婚诉讼是否有必要财产保全 存在离婚情况的,财产保全申请都是另一方给对方的担保,申请人也是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担...
离婚诉讼是否有必要财产保全这个问题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因为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对于离婚诉讼也有一定的意义,在离婚诉讼中是否需要财产保全这个问题,就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存在离婚情况的,财产保全申请都是另一方给对方的担保,申请人也是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因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担保财产进行保全是非常必要的。
担保财产
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中对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材料,为保证人民法院利益的行使,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保障作用。
担保财产的价值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起诉前,必须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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