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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可否缺席判决(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9:41:40 浏览量:33

1. 本院查明 2. 本院查明 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有哪些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当事人不出庭的,未按规定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书等;因一方当事人不出庭而无法出庭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诉讼离婚缺席判决后果有哪些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当事人不出庭的,未按规定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书等;因一方当事人不出庭而无法出庭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其确定了开庭审理的法院,主要审查原告一方的陈述,被告一方承认曾有电话联系,但认为原被告因正当理由而无法联系上被告,所以对原告的证明观点是关键。

同时,原告还要主张被告曾口头质证,当庭质证。

但被告认为该录音来源不正确,导致不能亲自到庭,且两次庭审时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完全不符,故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192年4月21日举办婚礼,×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告的户口在其娘家有一处砖瓦结构的房屋,203年被告的父母把该房屋交给被告居住,原告每年祭奠母亲,故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被告放弃继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均系再婚,经人介绍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告陈述其经常在娘家居住,双方于204年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被告于2015年将原告打伤。

2016年7月21日,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离婚;2、婚生男孩闫某2、女孩闫某3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闫某1与被告闫某2、闫某4共同生活,未尽过家庭义务,双方因生活消费欠下债务,但原告未对此进行任何举证。

被告闫某1于2017年5月8日因病去世。

2018年4月13日原告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闫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2、被告闫某3、被告闫某4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闫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闫某1与被告闫某2离婚;2.婚生男孩闫某3、女孩闫某5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双胞胎女儿闫某2、闫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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