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离婚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与分割、以及诉讼的过程中,有当事人争议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知识产权性质的...
离婚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离婚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诉讼中对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与分割、以及诉讼的过程中,有当事人争议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知识产权性质的,可以进行分割和下商的分割;分割注意有关物品的具体;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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