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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和财产分割诉讼是分开的吗(离婚财产分割几个诉 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22:53 浏览量:26

离婚财产分割几个诉的话,如果是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那么就应当由双方协商,如果是涉及到没有分割的财产或者是有一方不存在过错,那么是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可爱的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财产分割诉状样...

离婚财产分割几个诉的话,如果是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那么就应当由双方协商,如果是涉及到没有分割的财产或者是有一方不存在过错,那么是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可爱的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财产分割诉状样本原告张x,男,汉族,1971年2月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镇X街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联系电话139872X。

被告:陈某1,男,1971年7月21日生,汉族,江苏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镇X街X号,身份证号码532X,联系电话139872X。

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姐妹关系。

母亲罗玉珍于2016年9月26日病故,继承人罗洪芳于2017年4月25日因病去世,父亲罗石保、母亲陈爱珍于2016年4月21日去世。

原告父母罗石保、陈爱珍、陈爱平、陈月明生前未立遗嘱。

原告父母罗石保已去世,陈爱珍于2016年4月21日去世。

陈爱珍生前与原告共有房屋一套,但登记在原告名下。

被告收取银行取款后,至今未归还银行贷款,原被告就无法登记办理银行存款。

2016年8月17日,被告罗某4与第三人陈某娟在资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该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应当履行偿还义务。

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7年8月1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被告拒不办理,被告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用。

【案情】原告:陈某与被告罗某1、陈某2、罗某3共有坐落于,坐落于,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共计4层,房屋所有权人: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第*号,房屋面积:153.8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北辰国用(9)字第×号。

203年12月27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期间原告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分别占有份额不少于198年9月29日、2010年1月29日,原告陈某1占有份额较多。

现原告陈某1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1年8月25日作出(201)穗中院第1号民事判决,不准原告陈某1与被告罗某2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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