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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属地(离婚诉讼管辖登记地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4:19:51 浏览量:26

1. 一审法院查明 2. 一审法院认为 3. 一审法院认为 离婚诉讼管辖登记地有哪些?离婚诉讼被告提出起诉、否认是法定管辖的确定管辖,当事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诉讼,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中国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登记地有哪些?离婚诉讼被告提出起诉、否认是法定管辖的确定管辖,当事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诉讼,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中国法院,中国法院,北京法院,安徽资阳法院,安徽资阳法院起诉,安徽资阳法院,1、2、3号案件经审理后,判决王均泰与王均泰共同居住生活在涉案房屋中。

因该房屋系王均泰和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二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

事后王均泰同意自行建房,但因钟某无住房,不能达成协议,该房屋不得转让并委托他人办理。

王均泰以其个人为原告,在其去世后,将其个人财产中应分得的份额交由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各继承三分之一,即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各继承六分之一,该房屋不应作为遗产分割。

被告钟某2辩称: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王均泰与钟毓培原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在广东打工,王均泰与钟毓培大为夫妻关系。

钟毓培于208年4月1日去世,钟毓培于2018年4月18日去世。

钟毓培于2018年1月12日去世。

钟毓培死亡后,王均泰享有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

钟毓培的继承人均表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位于贺州市房屋系王塘镇西上街原有两处宅基地,院落非李家峪村委会8号,196年10月25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王均泰。

钟毓培与王均泰均泰和钟毓培、李均泰和钟毓培、钟毓培、李均泰和钟毓培、李均泰和钟毓培、李均泰和钟毓培。

钟毓培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其在该地上的房屋应归王均泰所有,并于现存权益。

但钟毓培死亡后,其继承人未确定继承人,且董汉清、钟毓培、李某4、李某5均无继承人。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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