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关于离婚诉讼应该具备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离婚诉讼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关于离婚诉讼应该具备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三、法院传票送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被告人不出庭或者不应诉,法院即可缺席审理。
(1)一般情况下,法院必须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不答辩,不影响审理。
(2)二审程序是:(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出庭,庭审结束后,也可以继续审理。
(5)离婚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三、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应注意的问题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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