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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诉讼费多少钱一次(离婚财产诉讼费多少钱?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1:42:52 浏览量:29

离婚财产诉讼费多少钱?离婚案件的诉讼费需要根据实际的诉讼标的来计算,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诉讼费由谁承...

离婚财产诉讼费多少钱?离婚案件的诉讼费需要根据实际的诉讼标的来计算,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1、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3、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4、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双方都放弃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一)双方都放弃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二)争取孩子抚养权对于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法院一般做出如下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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