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如果是原告提起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
离婚诉讼经过哪些程序?如果是原告提起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
二、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席会怎样?在离婚诉讼的实践中,造成一方当事人不致庭的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的不够规范,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
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拒绝开庭的情况比较少。
造成被告不到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告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正式传票。
2、被告知道了传票的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由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
3、对于法院通过电话、捎口信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理,故意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
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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