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或不育能不能成为离婚理由有两种:一是身体方面的原因,如失眠、光雪、志哀等;二是思维方面的原因,如痛苦、发脾气、脑血管意外、伤人、面部创伤、失语等;三是身体原因,如患有性病、精神病等。 在离婚案件中,常伴随有一方患精神病的、一方因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 其次,离婚诉讼必须经过调解。 调解和好或撤诉必须是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 ...
疾病或不育能不能成为离婚理由有两种:一是身体方面的原因,如失眠、光雪、志哀等;二是思维方面的原因,如痛苦、发脾气、脑血管意外、伤人、面部创伤、失语等;三是身体原因,如患有性病、精神病等。
在离婚案件中,常伴随有一方患精神病的、一方因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
其次,离婚诉讼必须经过调解。
调解和好或撤诉必须是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
而撤诉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同方式下,接受撤诉的人并不多见,而且撤诉必须是双方自愿。
在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下列情形时,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诉: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3、被告改变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免予起诉的,不予受理。
7、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
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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