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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财产分割(离婚如何起诉分割财产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1:19:29 浏览量:43

1. 离婚如何起诉分割财产 2. 居住权的内容 离婚如何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诉讼如何分割财产'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诉讼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结婚的证明材料。 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

离婚如何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诉讼如何分割财产'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诉讼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结婚的证明材料。

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1. 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2. 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target='_blank'clas='a-link'>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3. 双方经济状况,如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4. 住房证据材料,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5. 居住权的证据材料,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6. 居住权的主体资格。

二、居住权的内容

  1. 居住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 居住权的客体

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约定可以排除他人干涉,但是,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居住权本身是一种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无房屋居住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

  1. 专属性

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

只要居住权人于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内消灭,自合同约定或约定终止时即构成对他的“在他生者身后义务”,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主体所谓房屋居住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居住权,主要包括:

  1. 房屋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自然人。

已经登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应当依照约定,但是双方约定的除外。

  1. 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

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1. 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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