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暴至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2.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否离婚? 3.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家暴至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在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在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受害方一般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在诉讼中要求过错方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因对方的家暴而受到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失。
关于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家暴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家暴,一方有以下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缔结婚姻关系前,夫妻一方虽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已经离婚,是在194年2月1日以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条件具备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夫妻”要求离婚的请求。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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