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宪法的规定是什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财产分割宪法的规定是什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可以分配吗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属于合法财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补偿费是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青苗等方式获得补偿,该项补偿款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因拆迁获得的搬迁、安置补偿费、安置等费用的安置,是对失去地上附着物确有困难的地区发生的补偿,具有一定价值的社会保障功能。
农民可以在征收补偿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搬迁,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土地征收补偿款按土地总价征收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时,其土地补偿款应当分配。
所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但由于土地征用补偿款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此,其应分配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土地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时,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具体的情形如下:1、经济补偿的标准首先由经济补偿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2、双方已经就补偿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同意后,在离婚协议中载明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民诉法第4条的规定,告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赔偿标准与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孙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孙某380元,被告孙某2、孙某3、孙某4、孙某5、孙某6、孙某7各负担913元;
二、原告孙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孙某1、孙某2、孙某3、孙某4、曲某三、201年7月9日的《协议书》一份,确认原、被告签订上述无偿转让财产的买卖合同是生效的,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78630元,由原告孙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