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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欠条怎么写?(离婚协议欠条格式内容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9:33:20 浏览量:22

离婚协议欠条格式内容有哪些内容一、离婚协议欠条格式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欠条格式格式一般情况下,在内容上,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话,应当拟定“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这份协议书并不是固定的,比如说主体(主要是子女)和抚养实施问题上,我们应该对其居住生活的地方有无房屋等这些特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这些特别约定,居住权就无从谈起了。 如果有这样的约定,...

离婚协议欠条格式内容有哪些内容一、离婚协议欠条格式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欠条格式格式一般情况下,在内容上,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话,应当拟定“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这份协议书并不是固定的,比如说主体(主要是子女)和抚养实施问题上,我们应该对其居住生活的地方有无房屋等这些特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这些特别约定,居住权就无从谈起了。

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则是无法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居住权的客体本身就是一种无须任何条件的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候,将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想放弃财产的分配的话,那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做出相关的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其他的权益。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呢?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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