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费(一)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另一方配偶的伤害是最大的。 因为这种伤害是一种精神上的伤害。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责任在法律中是复合的,即侵权责任是在民事主体之间内,双方平等地享有民事权...
怎样在离婚协议精神损失费(一)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另一方配偶的伤害是最大的。
因为这种伤害是一种精神上的伤害。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责任在法律中是复合的,即侵权责任是在民事主体之间内,双方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是无过错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民事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侵权人之间具有积极意义,只要他们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原则上,侵权责任应当归责受让人,因此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必须对其所受到的损害,尽到合理的维护责任。
但是,如果他们原有存在的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有些证据表明,如果对方也有不利于赔偿的过错行为,则不能获得损害。
此外,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2)另外,以给付人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不能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民法典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
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三、受胁迫婚姻有效吗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对于可撤销的婚姻,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重婚,法院就可以撤销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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