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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案由怎么写(离婚协议前分割财产怎么写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4:19:51 浏览量:48

1.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前分割财产怎么写离婚协议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可以写明以下内容: 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结婚时间、离婚原因; ...

离婚协议前分割财产怎么写离婚协议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可以写明以下内容:

  1. 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2. 结婚时间、离婚原因;

  3. 子女状况;

  4.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意见;

  5.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6. 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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