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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关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起诉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6:13:59 浏览量:48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起诉1、当事人及婚姻关系的主体为夫妻双方。 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起诉1、当事人及婚姻关系的主体为夫妻双方。

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如何取证?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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