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独有是否可以指定继承人 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指定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的。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使用他人的财产,第三人的继承权,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
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指定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的。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使用他人的财产,第三人的继承权,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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