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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规定(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3:48:19 浏览量:25

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

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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