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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协议离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内容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57:13 浏览量:49

协议离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内容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

协议离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内容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例如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4)离婚协议书;(5)离婚登记照片,一般是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实际上,协议离婚更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也能更好地避免矛盾发生。

如今有了婚姻冷静期,为冲动下离婚的夫妻提供了缓和的时间与机会,从而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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