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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离婚怎么个程序(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20:11 浏览量:21

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

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中,《民法典》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所需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

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

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

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二)起诉离婚律师费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

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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