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 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承认手续(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_)

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承认手续(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0:53:57 浏览量:30

1.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2. 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3. 诉讼离婚判决阶段 4. 相关法规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一、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首先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一、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首先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申请对居住在国外的一方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一方原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一)如本法院管辖的,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三)如该法院已经受理了离婚诉讼,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四)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调解。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诉讼离婚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判决 离婚 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