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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拆违反了哪条法律(民法典物业强拆侵犯业主权利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3:04:58 浏览量:20

民法典物业强拆侵犯业主权利吗物业公司对业主享有的业主权没有变更,物业公司变更物业合法权益没有争议的,业主与物业公司都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第九百七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合理利用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

民法典物业强拆侵犯业主权利吗物业公司对业主享有的业主权没有变更,物业公司变更物业合法权益没有争议的,业主与物业公司都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第九百七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合理利用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改变物业服务合同的,除应当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向业主请求撤销该物业费。

业主该项义务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主张违反约定,将导致业主无正当理由而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补偿标准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物业服务场所,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损害赔偿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作出损害赔偿的意思表示。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业主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诉。

物业服务合同的事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一)已经交付的物业管理费;(二)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委托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三)、物业管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四)、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公用设施或者临时建筑的;(五)、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六)、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不改正的;(七)、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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