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法律规定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我国事实婚姻的产生原因有哪些所谓事实婚姻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主体不同。 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第二,主体不同。 两者的产生的原因不同。 事实婚姻成立的原因有很多,但仅是因为婚姻本身...
我国事实婚姻的产生原因有哪些所谓事实婚姻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主体不同。
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第二,主体不同。
两者的产生的原因不同。
事实婚姻成立的原因有很多,但仅是因为婚姻本身的原因而发生的,其产生的原因不同。
对于事实婚姻,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对于1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现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机关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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