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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是如何写的?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2:04:20 浏览量:34

1. 相关法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书是如何写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一般包括: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离婚起诉书是如何写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一般包括:

  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是需要准备身份信息的,写好离婚起诉书,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就会开庭,诉讼离婚属于普通程序,可以不用等待审理,也可以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起诉状,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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