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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要什么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0:45:33 浏览量:40

1.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要什么 2.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要的手续如下: 3. 相关法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 相关阅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要什么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需要的手续如下:

  1. 协议分割;

  2. 起诉分割。

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

  1. 判决分割。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阅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双方的身份资料、结婚证、户口本。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如果双方有孩子、共同财产,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存在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相应的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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