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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什么能作为证据(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2:29:47 浏览量:28

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有以下手段:第一、查验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这是取证手段中必须要使用的一种证明。 如果一方在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的参与下取得的,是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在离婚后取得的,如是调解离婚,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允许随意撤销。 第二、撤销。 夫妻双方在结婚证上的名字是离婚后财产...

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有以下手段:第一、查验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这是取证手段中必须要使用的一种证明。

如果一方在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的参与下取得的,是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在离婚后取得的,如是调解离婚,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允许随意撤销。

第二、撤销。

夫妻双方在结婚证上的名字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其内容不是单纯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应当申请法院撤销,经过法院审理后,确认协议有效,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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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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