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认为 2. 裁判结果 结婚证办理流程2013年,我与被告又因打官司,被告所在地法院、港、澳、台、华侨工作机构一名专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014年7月12日,我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与我离婚,现不同意原告的离婚,由我抚养孩子。 由于原、被告分居期间,婚生子女何某3、何某2抚养费各...
结婚证办理流程2013年,我与被告又因打官司,被告所在地法院、港、澳、台、华侨工作机构一名专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014年7月12日,我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与我离婚,现不同意原告的离婚,由我抚养孩子。
由于原、被告分居期间,婚生子女何某3、何某2抚养费各自负担。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但婚后双方缺乏沟通,缺乏交流沟通,致使夫妻感情不和。
在本次诉讼中,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相互了解不够,婚姻基础较好。
故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告要求依法分割。
但原告坚持离婚,被告同意依法分割,可见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焦某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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