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什么证据'target='_blank'clas='a-link'>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target='_blank'clas='a-link'>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4)证明有...
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什么证据'target='_blank'clas='a-link'>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target='_blank'clas='a-link'>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target='_blank'clas='a-link'>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三、其他与离婚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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