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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怎么分割财产的(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分割财产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2:40:52 浏览量:27

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分割财产'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1.书证'target='_blank'clas='a-link'>书证、物证'target='_blank'clas='a-link'>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2.物证'target='_blank'clas=...

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分割财产'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1.书证'target='_blank'clas='a-link'>书证、物证'target='_blank'clas='a-link'>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2.物证'target='_blank'clas='a-link'>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二、离婚诉讼'target='_blank'clas='a-link'>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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