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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案件证据材料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6:07:39 浏览量:31

离婚案件证据材料有哪些(一)原告的身份证明。 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明。 (二)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三、遗...

离婚案件证据材料有哪些(一)原告的身份证明。

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明。

(二)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三、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离婚后不执行离婚协议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民法典对房产诉讼多长时间不能强制执行没有规定。

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房产纠纷,不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房屋过户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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