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1、诉讼离婚,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对方应诉,组织庭审后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夫妻一方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1、诉讼离婚,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对方应诉,组织庭审后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应该由哪方举证离婚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
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
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三、离婚诉讼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2、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3、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4、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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