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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呢(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8:07:08 浏览量:26

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2、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3、捉奸...

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2、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3、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4、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法律文件;5、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6、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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