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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当事人起诉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9:13:43 浏览量:12

当事人起诉离婚证据如何收集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出具结婚证,如果身份证明的信息与事实不符,那么,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结婚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

当事人起诉离婚证据如何收集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出具结婚证,如果身份证明的信息与事实不符,那么,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结婚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彩礼不算共同财产吗的相关知识,彩礼虽是结婚的一个重要的条件,但是彩礼的给予和具体的金额是没有强制性的。

双方婚姻的基础应该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不应因为讨要彩礼而使对方家庭陷入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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