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 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法》第3...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
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法》第38条规定,已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根据生父和继母一方的民族成份认定的。
三、父母子女关系在哪些情形下会自然终止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情况下,不会自然终止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终止,即使父母有过错行为,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会发生改变。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条件的相关知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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