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法律规定 2.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无效婚姻财产能怎么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即“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立法实体上,确认婚姻...
无效婚姻财产能怎么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即“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立法实体上,确认婚姻无效是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确认后的婚姻自始无效。
即在婚姻无效制度之中,婚姻被确认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有规定。
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能适用离婚的宣告程序,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公告终结之日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应当转为终止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婚姻法》没有关于公告期的规定,但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于公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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