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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哺乳期离婚女方有赔偿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0:11:45 浏览量:25

哺乳期离婚女方有赔偿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丈夫有出轨行为的,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

哺乳期离婚女方有赔偿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丈夫有出轨行为的,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1.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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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判决书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请求先予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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