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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能继承农村房屋吗?(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继承农村亲人房产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3:56:23 浏览量:37

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继承农村亲人房产吗可以,但继承亲人房产,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必须要经过相关的程序才可以,那么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哪些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民法典》第47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国家公职人员可以继承农村亲人房产吗可以,但继承亲人房产,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必须要经过相关的程序才可以,那么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哪些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民法典》第47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少分遗产(一)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

两者需要同时具备。

才应该不分或少分。

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二)不均等分配时可以少分1、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遗产是否就没人继承了?肯定不是。

首先看该遗产是继承还是遗赠,如果是继承,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形式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形式没有特别规定,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在《民法典》第124条中规定得非常明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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