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春秋冬季(10月1日-7月1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下午14: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 下午14:30-17:3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 下午14:30-17:30办理。 关于“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春秋冬季(10月1日-7月1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下午14: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 下午14:30-17:3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 下午14:30-17:30办理。
关于“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下午14:30-18: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材料1. 居民户口簿2. 军官证3. 部队出具军人的婚姻登记证明4. 二寸合影照片三张5. 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6. 居民身份证四、海西民政局结婚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三、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受理条件结婚登记受理条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八条:(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为吉林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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