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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财产(民法典房屋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9:15:09 浏览量:45

民法典房屋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

民法典房屋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

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且与他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

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

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

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

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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