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几名子女如果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几名子女如果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办理收养手续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关系建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根据这一规定,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主要看收养关系的解除时间。
如果未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自行恢复了,这时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如果养子女成年后解除了收养关系,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要根据协商的结果来定。
如果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恢复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如果矛盾比较尖锐,如养子女无法原谅生父母的作为,无法协商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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