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在线婚姻律师。 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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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登记离婚吗?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时,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是由过错方的财产构成的,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是什么?1、侵害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
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2、被害主体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3、侵害对象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
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
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
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身权利的侵害。
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
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
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一)填补损害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
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得到填补,精神伤害得以经济补偿和安慰。
(二)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三)须有因果关系过错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四)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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