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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包括什么(最新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1:08:56 浏览量:49

最新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在实践中,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一)、财产方面。 财产方面,如果是为自己的婚前财产,比如股东以命为命的,通过离婚手段转移财产的,财产的价值就比较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仍然有分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程序之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

最新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在实践中,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一)、财产方面。

财产方面,如果是为自己的婚前财产,比如股东以命为命的,通过离婚手段转移财产的,财产的价值就比较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仍然有分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程序之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4、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这里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代理,去找专业的律师作详细的咨询,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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