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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0:15:04 浏览量:45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3. 相关阅读: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离婚后无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 但精神损失是由侵权人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精...

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离婚后无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

但精神损失是由侵权人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主观状态,侵害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阅读: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的重新分割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是存在出轨的情形,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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