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内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福州市内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
福州市内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福州市内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福州市内户口迁移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岛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岛内: 1、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2、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
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制; 4、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5、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6、岛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岛内:(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三)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周岁; (四)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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