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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是什么诉(财产分割怎么咨询法院问题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2:56:10 浏览量:52

财产分割怎么咨询法院问题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财产分割怎么咨询法院问题202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在线婚姻律师。 一、财产分割怎么咨询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财产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结婚之后所获得的一些奖金和工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均等的分割。 ...

财产分割怎么咨询法院问题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财产分割怎么咨询法院问题202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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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怎么咨询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财产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结婚之后所获得的一些奖金和工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均等的分割。

婚后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等相关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分割,是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

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重婚。

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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