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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的案由(以前的财产分割案件有哪些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2:21:24 浏览量:15

以前的财产分割案件有哪些 一、以前的财产分割案件有哪些1、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付清所有房款,房屋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以前的财产分割案件有哪些

一、以前的财产分割案件有哪些1、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付清所有房款,房屋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3、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5、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夫妻离婚,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在结婚之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并且落户在子女的名下,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不需要分割,要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所有;结婚之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需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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