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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法律是否允许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7:43:38 浏览量:17

1.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 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3. 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4. (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法律是否允许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法律允许公民...

法律是否允许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财产,它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生小孩、养孩子,都属于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其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

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 须有胁迫的故意。

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o2、须有胁迫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

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

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1. 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三、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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