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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的过程有哪些条件(房屋遗产继承的过程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7:23:16 浏览量:13

房屋遗产继承的过程有哪些1、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其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再次,法定继承也称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有义务抚养非婚生子女,这类子女享有的权利义务平等,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没有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

房屋遗产继承的过程有哪些1、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其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再次,法定继承也称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有义务抚养非婚生子女,这类子女享有的权利义务平等,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没有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法定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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