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放弃条件具体如下:(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
法定继承的放弃条件具体如下:(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五)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三、继承权放弃的限制是怎样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
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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