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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公证如何办理(公证放弃继承可以网上办理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54:44 浏览量:14

1.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2.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3. 相关阅读:继母的遗产规定由谁来继承 公证放弃继承可以网上办理吗?可以,公证放弃继承并不是可以在网上办理的,需要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这个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属于继承的范围,放弃继承权是继承...

公证放弃继承可以网上办理吗?可以,公证放弃继承并不是可以在网上办理的,需要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这个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属于继承的范围,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承认。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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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的遗产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法定继承权。

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继承其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如何确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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